佛教對人死以后的超度,應該怎么做?
同時,正信佛教對超度方式與俗信有所不同。所謂超度,即超生樂土,解脫苦難之意。依賴親友修善業力之感應,非僧尼誦經本身具超度之能,實乃借超度者善業與誦經者修持之感應而生。
故正信佛教超度工作主體非僧尼,乃為亡者家屬。若于亡者臨終之際供奉亡者所愛之物于三寶,施舍貧窮,并使亡者明了代其修善之功德,對亡者死后有極大助益。此乃一念善業之感應及臨終時之心境安慰,故其業識亦將感生善果。此乃物以類聚之原理,非謂迷信也。若亡者死后,子女家屬以誠摯虔敬之心供僧布施,行大善業,以孝心感應亡者超生,然此已不及亡者生前所受之利益。唯有孝心至誠,如地藏救母之發大悲愿,愿生生世世救度苦海眾生,憑此偉大愿力可感通亡者,減少乃至消除亡者罪業,非無理之迷信,乃大孝心與大愿心之感應,使超度者心力愿力融入被超度者業力,相互連通,故能超度。
故在正信佛教中,欲為亡者薦拔,非必須僧尼誦經,乃供養三寶及施舍貧窮為之回向即可。僧尼接受布施僅為齋供者祝愿,誦經為日常修持,求明了修持方法,并非超度亡者之目的。施主供僧之功德,由于助成僧尼修持生活而來,非計功價之誦經所致。佛教指示誦經超度亡者,欲各人親自誦經,如自己不誦或誦量較少,方請出家人代誦。實則僧尼為佛法住世與化世而設,非專為超度亡靈而設。誦經之功德由信仰佛法與修持佛法而來,故非限于僧尼,更非必須在人死后方可誦經。
再者,超度期限宜在七七四十九日之前。佛教相信,就一般凡夫而言,福業極大者死后即上生六欲天,定業深者死后即上生禪定天,罪業沉重者死后即墮地獄。至于一般人死后尚有四十九日緩沖期,待業緣成熟后決定輪回去向。此期間,如有男女家屬以供養三寶及齋僧布施之功德回向超度,亡者將因善業功德之感應而得超生之助,促成生于善道,如人間或天上之因緣成熟。過四十九日后,已隨亡者業力投生,此時超度之功德僅能增福減苦,已不能改變其投生之處。
然亦有例外,若為枉死或凄慘之人,因怨結未解,縱化生鬼道,仍在人間作祟,即所謂鬧鬼。此種情形需誦經超度,佛力引薦往生善道。佛教通稱鬼道眾生為餓生或餓鬼,故常運用密法咒力,變食施食之焰口與蒙山,對平安鬼類作祟有顯著效驗,此種佛事對其他宗教或神教無可比擬之法力。
當然以上僅論佛教本身立場,實際上請僧尼做佛事之中國人未必皆為佛教徒,甚或完全儒者。如近人唐君毅先生,著名新儒學者,母親去世后仍至香港寺院做佛事,并將靈位供于佛寺,自嘆其哲學在此方面無能為力,故仍懷著儒家觀念,尋求慎終追遠之安慰。此類例子頗多,若要他們完全按佛教觀念行事恐非易事,故中國佛教必須尋求解決之途徑,此為一大課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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